山特维克反腐败规则和行为准则
Dormer Pramet作为山特维克集团在大中华区下属四大品牌之一,同Dormer Pramet合作需要认可和遵守山特维克反腐败规则和行为准则。
山特维克反腐败规则
以下反腐败“示范条款”适用于所有承包和采购文件。
订立协议之前,请咨询山特维克的法律顾问,以免下列事项出现不同的要求。如未提出咨询意见,可能导致与山特维克未来的交易中出现难以履约的情况,导致履约监控难以执行。
虽然与山特维克合作的代理人、供应商和其他第三方可能不受山特维克所坚持的许多反腐败法律的约束,但是以山特维克的名义进行的任何腐败行为,都可能使我们受到某些法律的制裁,例如英国《反贿赂法》等。因此,所有的贸易伙伴必须同意遵循山特维克的反腐败规则,这是至关重要的。
1 定义
1.1 “适用的反腐败法律”,是指美国《海外反腐败法》、英国《反贿赂法》(2010)以及【有关司
法管辖区】适用的反腐败法律。
i1.2 “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中与【缔约方】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任何第三方。
1.3 “公职人员”,是指受政府、政府控制的机构或国际公共组织雇用的任何人或以上述机构的名义行事的任何人;任何政党、政党官员或候选人;在依据惯例或者约定创建的岗位、职务或者职位
任职或履行职责的任何个人;经上述公职人员的授权,作为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任何个人。
1.4 “关联方”,是指任何一方的所有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该方控股公司的所有子公司、或者在任何时间控制该方、受该方控制、或者受该方与其他任何一方共同控制的任何一方或者任何营业单位。
1.5 “本协议”,是指本附件所附属的合同或协议正文、和/或其他附件等,与本附件一起构成的完整合同或协议。
1.6 “山特维克”,是指在本协议里指明的山特维克集团在大中华区(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子公司,作为本协议的一方。
2 反腐败保证和声明
2.1 【缔约方】声明:如同【山特维克】一样,【缔约方】坚决杜绝任何贿赂、欺诈和腐败行为,并同意遵守本协议所附的《山特维克供应商行为守则》。
2.2 【缔约方】声明:已经依据“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的规定,制定了有关商业道德与行为的政策、程序和制度,以及对涉嫌不当行为的报告和调查的政策、程序和制度。
3 履行合同
有关【缔约方】对本协议的履行:
3.1 【缔约方】及其关联方、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代理人采取行动促进本协议,在履行与本协议有关的职责时,应当遵守“适用的反腐败法律”。
3.2 【缔约方】或其任何关联方、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或代理人未授权、提供、允诺或者给予下列任何人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也不会授权、提供、允诺或者给予下列任何人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a) 为影响公职行为而对任何公职人员授权取得、提供、允诺或者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b) 为促使任何人(不论是否是公职人员)采取任何违反诚信、公正或信用义务的行为(以下
简称“不当行为”)、奖励任何人的不当行为、促使任何人采取任何不当行为,而对此人
授权取得、提供、允诺或者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c) 为影响或者奖励公职行为、为影响或者奖励任何人的不当行为,向公职人员提供、允诺或
者给予现金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并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实的全部或者部分。
3.3 无论【缔约方】及其任何关联方、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或代理人,都不会接收或同意接受
任何付款、赠品或违反“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的其他利益。
3.4 【缔约方】及其任何关联方,不会为促使或者影响任何有利于或者不利于【山特维克】的公职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被任何公职人员、或者在本协议期间内是或者预期可能成为公职人员的任何所有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员工或者股东的拥有或者控制。如果在本协议期间内,任何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或股东成为上述公职人员,【缔约方】应及时通知本公司。
3.5 【缔约方】确认,依据本协议向【缔约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当以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不得用现金或其他可转让票据支付。所有付款应当通过【缔约方】注册成立所在国家、总公司所在地或者业务所在国家的办事处的银行账户作出,具体详情由【缔约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山特维克】。上述通知应被视为构成对银行账户作出的声明和保证,通知中的银行账户应当由【缔约方】单独拥有,除【缔约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对该银行账户不享有任所有权或者利益。
3.6 未经客户事先书面同意,【缔约方】不会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者委托给任何第三方,也不会通过转委托合同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协议分担、分享本协议项下的费用。
3.7 如果【山特维克】同意对约定的义务进行分包,【缔约方】应确保所有分包合同中,包含与【缔约方】应当遵守的条款相同的条款,包括本协议中包含的条款和单独约定的条款,并且在【缔约方】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履行服务或者提供货物而与【缔约方】发生关系的任何其他人,履行服务或者提供货物的行为应当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含与【缔约方】应当遵守的条款相同的条款。
ii3.8 【缔约方】应当确保其分包商制定自己的政策、程序和制度,以防止发生腐败行为,并遵守“适用的反腐败法律”。上述要求不影响【缔约方】遵守【上述】条款的义务。
3.9 【缔约方】声明,【缔约方】及其任何第三方均未出现下列情况:
(a) 在世界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或者任何其他多边或者双边援助机构资助的任何项目中,
未出现在禁止投标或者参与项目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名单中;
(b) 在任何时间,未被任何司法管辖区内的法院判决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
(c) 在过去或者现在的任何时间,没有因为参与可能违反“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的任何行为而
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受到调查或者怀疑。
3.10 【缔约方】特别承诺,应当:
(a) 尽最大的努力来监控所有的第三方,确保所有的第三方遵守有关的反腐败规定;
(b) 制定适当的机制,便于其员工和第三方报告可能涉嫌的贿赂行为或其他有关的问题;
(c) 发生或怀疑发生贿赂行为时,展开必要的调查;
(d) 在实际发生或者怀疑可能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贿赂行为时,及时报告【山特维克】;
(e) 对有关当局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帮助有关当局调查,起诉和定罪罪犯。
3.11 【山特维克】的【反腐败和尽职调查问卷】的答案,应当构成【缔约方】以及为【山特维克】提供服务的所有分包商和第三方在本协议期间内作出的有关声明。
4 账簿和记录
4.1 【缔约方】同意并承诺,将准确详细地记录并保留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财务账簿和记录,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付款记录。【山特维克】在提出要求后,有权审查和核实有关的财务账簿和记录,以检查财务账簿和记录是否遵守本协以及依据本协议作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代理履行审查职责的人员提出合理的要求后,【缔约方】应当提供所有【山特维克】要求的信息和必要的配合,包括询问【缔约方】的主要工作人员的权限。
5 损害赔偿
5.1 【缔约方】应当承担【山特维克】及其关联方因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而导致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索赔、损害、损失、罚款、费用、成本和开支。iii
6 违反和终止
6.1 如果【山特维克】担心【缔约方】和/或任何第三方可能以任何方式违反违反本附件“山特维克反腐败规则”所列的承诺和/或要求,【山特维克】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担心的问题通知【缔约方】,【缔约方】应当在所有相关的调查中充分予以配合,包括【缔约方】应当提供必要的人员和证明文件,以及在必要时提供查询有关账簿和记录的权限。
6.2 如果【山特维克】有合理的理由和客观的依据,认为【缔约方】或者任何第三方已经采取或没有采取任何行为,可能导致【山特维克】或其关联方根据反腐败法律承担责任,则【缔约方】同意,按照【缔约方】的任何保密义务,【山特维克】有权(但不是必须)在向【缔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展开必要的调查和审查活动,查实是否发生与【山特维克】的业务相关或者不相关的任何行贿或受贿行为,确定【缔约方】或其第三方的任何行为是否导致【山特维克】根据反腐败法律承担责任。【山特维克】同意,在向【缔约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山特维克】认为【缔约方】或其第三方已经采取或没有采取任何行为可能导致【山特维克】根据反腐败法律承担责任的依据,以及【山特维克】希望展开的所有调查或者审查的范围。【缔约方】同意,应当按照收到的通知对上述调查充分予以配合,并确保其第三方充分予以配合。
6.3 在不影响【山特维克】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方法(包括请求违
约赔偿的有关权利)的前提下,如果【山特维克】有合理的理由诚信地认为,【缔约方】未遵守
或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和/或要求,在【山特维克】依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向【缔约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终止协议的理由后二十(20)天内,如果【缔约方】未向【山特维
克】提供符合【山特维克】要求的证据,证明【缔约方】及其第三方未违反本条及“山特维克反
腐败规则”其他条款所列的承诺和/或要求,则本协议立即终止。
6.4 本协议根据上述规定终止后,【缔约方】无权要求收取实际到期的或因其他原因可能到期的款项。
脚注
i “适用的反腐败法律”:
是指将对本协议产生直接影响的反腐败法律。但是,从广义而言,您可能需要遵守其他的国家法律、国际条约等,例如《经合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国际公约》和/或有关洗钱和诈骗的法律。
尽管与本协议类似的其他协议可能不希望遵守某些反腐败法律,特别是英国的《反贿赂法》或者《反海外腐败法》,但是由于上述法律可能在将来或者在国外适用,因此山特维克纳入上述法律是非常重要的。
ii 分包合同:
虽然有关分包合同的规定应该能够充分保护山特维克,但是您可能希望扩大这一规定,以确保【山特维克】能够收到为监测目的和一般商业目的而订立的所有分包合同的副本。
【山特维克】有责任确保对分包过程保持一定程度的控制权。本协议中应当规定承包商管理其分包合同的有关内容。
iii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通常是由对方承担特定风险的最适当的方法。但是,损害赔偿不涉及也不能涉及犯罪活动。在有关刑事诉讼中,损害赔偿仅依据本条的规定,适用于承担对方因履行合同而导致的刑事诉讼中的辩护费用,并且不适用于有关诉讼中的对方被判有罪的情况。
山特维克供应商行为准则
引言
山特维克致力于在运营中贯彻有关人权、劳动权益、环境和反腐败的基本准则。 此外,我们还致力于与供应商建立可持续的关系。
在日常业务和企业运营中,我们支持国际人权宪章、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基本原则 与劳工权利的宣言、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支持并参与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 中所列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我们承诺恪守上述准则,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跨国公司指导方针和联合国商 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我们相信,通过这样做,我们为自己及我们的利益相关者的 可持续发展创造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我们对与我们合作的供应商负责,并且期望 他们与我们同样的正直、诚实和崇尚道德,正如他们也如此期望我们一样。
与供应商一起,我们都必须考虑我们的活动对世界所产生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影 响。
山特维克的核心价值观是客户至上、锐意创新、公平竞争和志在必得。它们是我 们公司的灵魂。它们为我们的行动和日常商业决策提供指引。因此,我们制订了 本《供应商行为准则》(下称《供应商准则》),并要求我们的供应商全力遵 守。适用于我们的整个供应链,包括供应商、承包商、分销商和代理商(下 称“供应商”)。
要求
1. 遵守法律
确保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要求是遵守《供应商准则》的基本要求。我们期望我们的供应商能够及时了解并遵守 适用的国际法规和公约以及地区和国家法律。
供应商应当:
1.1
遵守与人权、劳工权益、工作条件、健康与安全、环境、税务和反腐败相关的法规,以及本文中所规定的要求,并取得法律要求的所有许可、执照和注册文件。
1.2
如果当地法律或法规比《供应商准则》中的规定提供更强的保护,则应以此类当地法律或法规为准。
1.3
了解任何国内法规或其实施是否与国际人权标准相冲突,并力求履行普遍公认的人权精神。
1.4
能够按照要求证明其遵守当地法律规定。
2. 健康与安全
“安全第一”是山特维克的一项基本运营原则。
供应商应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供应商必须制定全面的、基于风险的健康与安全体系,包括健康与安全政策、相关指导以及让所有员工都能够理解的培训等等。
健康与安全体系的范围必须与供应商业务的性质和与业务有关的风险相适应。
该体系必须至少包括以下活动:
供应商应当:
2.1
消防安全
确保定期检查所有工作场所,以便维持日常的消防安全。
确保根据设施的规模、所进行业务活动的程度和性质以及潜在的伤害与火灾风险,维护正常运行的消防警铃、充足的消防设备、标志清楚且可以使用的疏散路线和紧急出口。
确保定期举行消防及疏散演习。
2.2
健康与安全
通过实施应急预案和响应程序,识别并评估健康与安全风险,并尽可能降低其影响。
确保所有员工均受到适当的保护,避免接触潜在的健康与安全危害。
确保能够识别危害、评估风险并制定必要的控制措施。
确保为所有员工免费提供相关的、功能正常的个人防护用品。
实施有关管理、跟踪和报告职业伤害与疾病的程序及制度。
确保易于获取相关的急救箱,并且拥有接受过急救培训的员工。
确保员工不在毒品和/或酒精的影响下工作。
2.3
工作场所条件
确保工作场所干净、照明良好、通风充分,并且温度和噪音水平适宜。
免费提供清洁的饮用水、卫生厕所和清洁的就餐区。
2.4
住宿设施
如果提供住宿,应确保每位员工均有权拥有自己的床铺。
为男女员工提供独立的睡眠区域、卫生间和淋浴间。
确保宿舍和食堂满足 2.1 条款中所列的所有要求。
3. 劳工权益与人权
我们的供应商应公平地对待员工,让员工有尊严并受到尊重,尊重人权,并且避免致使、促使或卷入其他方侵害劳工权益或对劳工权益和公认人权施加不利影响是非常重要的。
3.1
童工
3.1.1
不得使用或以任何方式支持使用童工和剥削儿童。
建立一套确保不会雇用儿童的制度,包括系统地检查和留存所有新员工的年龄验证文件副本。
允许工作的最小年龄是 15 周岁(或 14 周岁,如果所在国家法律允许),或是大于 15 周岁的法定雇用年龄。
确保所有新员工必须先完成义务教育才能雇佣。
3.1.2
制定有关在公司场所发现童工时进行补救的书面程序。
确保从儿童的最大利益出发来制定这类程序,包括适当的经济支持和其他支持,以使儿童能够上学并留在学校学习。
3.1.3
不得让任何未成年员工(18 周岁以下)从事任何可能对其健康或身体、心理、社交、精神或道德发展有害的工作,并且不允许其从事夜班工作。
3.1.4
遵守所有关于学徒工的法律法规。
3.2
强迫劳动
3.2.1
不得从事或支持使用任何强迫、强制或非法形式的劳工,包括贩卖的劳工、监狱劳工或不合理契约约束的劳工。
3.2.2
确保所有加班工作必须是员工自愿行为,除非是符合当地法律规定的必要和强制加班。
允许员工有权在休息时间自由离开宿舍和工作场所。
3.2.3
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要求员工交出个人证书原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许可证)作为雇佣条件。
3.2.4
不得将非法的惩戒手段作为纪律措施,例如经济处罚(例如不正当或不合法的工资扣减、克扣工资或停发福利)。
3.2.5
不得使用任何押金、费用、罚款、贷款或偿还协议来防止员工在提供合理通知后辞职。
确保偿还协议应可预见、合理并有时间限制。
3.2.6
确保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对待外来员工与本地员工。
3. 劳工权益与人权
供应商应当:
3.3
骚扰、苛刻或不人道的对待
不得容忍任何口头或非口头形式的身体或心理骚扰或虐待,包括苛刻或不人道的对待、胁迫、拘留或性骚扰,也不得容忍任何要进行此类对待的威胁。
禁止公开的警告和惩罚制度。
3.4
歧视
3.4.1
不得在招聘和雇佣过程中有任何形式的歧视。
包括在员工的晋升、福利、培训机会、裁员、合同终止过程中的歧视行为。例如,主动或被动地以年龄、种族、民族或社会出身、宗教、性别、性取向、婚姻或生育状况、怀孕、残疾、工会会员、政治派别、严重疾病或任何其他受适用法律或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保护的条件为由而导致的歧视行为。
3.4.2
确保具有相同经验和资质的员工同工同酬并获得平等机会。
3.5
工作时间
3.5.1
将工作时间划分为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
3.5.2
准确、简明地记录所有工作时间。
3.5.3
遵守有关工作时间的适用法律及行业标准。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经常性地要求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正常标准,即每天工作 8 个小时或每周工作 48 小时。
3.5.4
不得要求经常加班。
所有员工应至少每七天休息一天,
并且应在两个班次之间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确保加班时间不超过当地法律的规定或每周
12 小时。
3.6
薪资与福利
3.6.1
至少遵守有关工资的所有法律法规,包括最低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和其他薪资部分,并提供法律要求的福利,包括社会保险。
3.6.2
确保向所有员工至少支付法定的最低工资。
3.6.3
按照约定的时间定期直接向员工支付全额工资。
3.6.4
准确地记录所有工资,并向所有员工提供一张清晰易懂的说明工资各个组成部分的工资单,包括加班工资、工作小时数、福利、合法扣除额、奖金和其他相关部分。
3.6.5
确保所有员工均享有法定带薪假期和法定休假
包括带薪病假和产假,而无需承担任何不利后果。
3.7
雇佣条件
以员工的母语或员工可以理解的语言,例如以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向所有员工告知雇佣条件,包括权利和义务。
3.8
结社和集体谈判的自由
承认并尊重员工按照员工雇佣地国家的法律自由结社、组织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认识员工和管理层之间坦诚交流和直接接触的重要性。
允许员工委任独立的员工代表,并与管理层就工作条件进行坦诚交流,而无需担心遭到骚扰、恐吓、处罚、干扰或报复。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选择不参加工会的员工,应尊重他们的选择。
供应商应当:
3.9
问题举报权
确保所有员工都有权向其雇主举报有关未遵守法律要求或公司政策/规则的问题,而无需担心遭到报复。
3.10
财产权
3.10.1
根据当地法律,是其所经营财产的合法且正当拥有者/使用者。
3.10.2
避免因土地征用、非自愿重新安置或土地使用限制而产生任何负面的社会、环境或经济影响。
3.10.3
如果是征用或强行搬迁,应确保以透明的方式就适当补偿进行谈判,从而维持相关人员的生计和生活水平。
3.11
无冲突的矿物原产地
3.11.1
如果从受冲突影响地区和高风险地区采购矿物:
•认识到原材料生产与武装冲突或严重侵犯人权之间可能存在联系。
供应链上的供应商不应直接或间接助长冲突。
这适用于供应链的所有阶段。
•当从受冲突影响地区或高风险地区采购时,应遵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受冲突影响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矿物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
•根据您在供应链中所处的位置,应仅从负责任的供应源采购原材料,或采取合理的措施了解您的供应链,并在必要时对您的供应链施加影响,从而采用负责任的供应源。
由于从冲突地区轻率撤出可能会对当地居民产生消极后果,因此山特维克鼓励对来自这些地区的矿物进行符合道德标准的采购行为。
3.11.2
遵守多德弗兰克法案第 1502 小节中的要求:
•
为了帮助我们的客户遵守 SEC1 冲突矿物条例中就多德弗兰克法案中规定的含有锡、钽、钨或黄金的产品的供应链,以及上文所述的内容,应进行合理的原产国调查,并遵循国际公认的尽职调查指南,以确保供应给山特维克的物品符合 SEC 条例中的“不涉及DRC冲突”要求。
•
确保这些矿物至少可以追溯到熔炼炉,并且仅使用 CFSI3 和 TI-CMC4 或者其他已有行业标准
(如果适用)规定的无冲突熔炼炉。
•
应了解 SEC 条例可能针对含有冲突矿物的产品的供应制定了额外的要求。
3.11.3
确保记录根据 3.11.1 和 3.11.2 条款进行的所有工作,并在收到请求时提供给山特维克。必须记录可追溯性的数据并保留五年。
4. 环境
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对山特维克来说至关重要。
供应商应通过制定旨在关注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计划,努力推动其运营和供应链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积极影响,并限制消极影响。
这些环境计划的范围必须适用于供应商业务的性质和与业务有关的风险。
供应商应当:
4.1
环境风险管理
制定、实施并维护一套基于风险的系统,从而尽量减少其活动、产品和服务对环境产生的任何消极影响。
4.2
预防措施和环保技术
一旦有理由确信某一行动会损害环境或人类健康,就应采取预防措施,同时努力开发环保技术并积极应用于其产品、流程、设计和材料选择中。
4.3
污染者付费原则
支付由于供应商对环境造成破坏而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成本。
4.4
关于环境责任的计划
积极开展以下方面的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
•化学品和有害物质管理
•废弃物管理
•排到空气、水和土壤中的排放物
•能源管理
•耗水量
•运输和旅行
可在商业协议中规定供应商的环境绩效要求和目标。
5. 反腐败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山特维克致力于诚信运营。
我们不容忍任何形式的腐败,包括贿赂、利益冲突、诈骗、款项挪用、非法回扣、勒索和裙带关系/任人唯亲,同时我们也积极致力于惩治腐败。
我们还尊重旨在打击反不正当竞争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力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供应商应当:
5.1
反腐败
遵守当地法律和国际反腐败公约,并且不得涉及或导致山特维克涉及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方或公职官员做出任何非法捐赠。
通过实施反腐败政策、向员工提供相关培训等方式建立防腐败流程。
在涉及山特维克时,应避免所有直接的潜在利益冲突。
应认识到,任何山特维克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供应商提供任何不正当好处以换取任何形式的私利。
应认识到,山特维克不允许供应商为了与山特维克达成业务而向山特维克员工提供任何好处。
5.2
反不正当竞争法
尊重和遵守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与法规,并通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政策和对员工提供充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合规培训来建立一套制度,从而防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如限价、瓜分市场或围标)。
管理体系
我们鼓励供应商改进,并就《供应商准则》中所述的方面建立、实施和维护经过认可的管理体系及标准。风险评估、实施的政策、流程和惯例、明确传达的角色和职责、相关培训和指导、制定并按绩效评估可衡量目标以及有效的控制体系,都是《供应商准则》成功实施的基石。
监督
山特维克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业务关系必须建立在诚实、信任和合作基础之上。通过接受《供应商准则》,供应商即承诺积极开展工作,以使其业务和供应链满足这些要求。这应通过供应商以透明的方式与山特维克开展合作来实现,例如,完成自我评估,并给予山特维克员工或山特维克指定的第三方进入供应商场所并获取信息以进行现场审计的权利,包括允许与员工进行访谈并获得与《供应商准则》相关的准确、完整的文件和记录。对于在审计中发现的任何问题,供应商必须及时、有效地进行补救。我们希望供应商不要误导我们。
违反《供应商准则》将对供应商与山特维克之间的业务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终止风险。
供应商有责任确保其下级供应商遵守《供应商准则》或类似要求。我们要求供应商对其供应链进行评估和监督,并收集有关供应链合规的信息,以便在收到请求时提供给山特维克。
山特维克将以负责的态度对待所收到的所有业务和个人信息,并采取措施以确保此类信息的机密性。
我们鼓励供应商通过我们的 Speak Up 在线系统或通过电话向山特维克举报任何违反《供应商准则》的行为。我们欢迎就《供应商准则》相关问题或其他可持续发展问题与供应商进行积极对话。我们将尽全力尊重和保护任何举报违反《供应商准则》行为的个人。
山特维克《供应商准则》的英文版是官方版本。翻译版在以下网站提供,以供参考:www.sandvik.com。